不讓臺灣變洗錢天堂! 法務部防制擴大範圍被罵翻
▲臺灣大學法律系14日上午舉行「洗錢防制與公司治理研討會」。(圖/記者陶本和攝)
臺灣防制洗錢明年將接受大檢驗!臺灣大學法律系14日上午舉行「洗錢防制與公司治理研討會」,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出席並擔任主持人。對於有關《洗錢防制法》的提案,他坦言,法務部是公親變事主,受到相當大的批評和阻力,「大家都罵得要死」。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曾在2007年對我國洗錢防制體系進行第2輪相互評鑑,其後歷年進展報告分析意見,均指出現行洗錢防制法中,有關洗錢犯罪行爲態樣不完備且門檻過高,認爲未符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FATF)發佈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與武器擴散國際標準40項建議,其中尚未符合評等者達18項。
由於在上一輪的評鑑中,我國未符合平等者達18項,面對第3輪評鑑時,未符合平等者不得高於8項,是一項不小的挑戰。對此,法務部提案《洗錢防制法》,但遭受各方砲火批評。
陳明堂表示,因爲洗錢防制的資料都在調查局,因此法務部不得不參與洗錢防制法的提案,且這次是要擴大控管非金融機構的專業人員,包括會計師、地政士、公證人等,所有會參遇金融活動的專業人員,都必須加入法案當中,因此在法案推動上帶來不小的阻力。
陳明堂強調,臺灣必須符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A)的40項建議,希望業界可以體諒;在中國大陸方面,因爲也接受評鑑,如果輸給對岸,屆時臺灣的金融活動、銀行業與金融業在國外設廠都會受到限制。
面對各方的反彈聲浪,陳明堂表示,法規並不是要禁止或限制任何對象,而是資料必須保存、審查,防止臺灣變成洗錢天堂,這是走在國際化很重要的事情。
在修法的專業方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原本也受邀出席,但因黨團在臨時會進行甲級動員,不克出席。不過,也由辦公室主任蔣念祖代爲朗讀講稿,表達他對洗錢防制法的關心與意見。
其中幾項主要癥結點在於:1、通報義務,各公會仍有不同意見;2、罰鍰數額過低,未將不法利得作爲罰鍰上限;3、洗錢是否單獨成立罪名?將是臺灣刑法的重大變革;4、是否引進洗錢之擴大沒收?
基於上述理由,民進黨團經由和律師公會、法務部、司法院、金管會、商業司、關務署等單位協調溝通,遂提出升7項評等,再加上資恐法可提升5項,共計可提升12項評等,包括: 1降低重大犯罪刑競門檻,強化洗錢犯罪追訴效能。 2 將融資性租賃業納入具反洗錢義務之金融機構概念中。 3 課以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於從事一定交易時亦遵守反洗錢義務,例如律師、公證人、會計師等。 4 金融機講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進行確認客戶身份程序(包括實質受益人),並留存確認程序中所得資料與必要交易記錄,不再以大額交易爲限。 5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負有申報可疑交易及大額交易義務,大幅提高違反之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