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證據在大陸!馬國18臺人收押 可能僅算詐欺未遂

▲當時這20人在機場全放生。(圖/記者一中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名涉嫌在馬來西亞從事電話詐騙臺灣人,返臺因爲證據不足全放生,臺中地檢署20日晚間傳喚20人到案說明 ,並在今天(21日)凌晨2點,裁定16男、2女羈押禁見,另外2人則限制出境,現在還缺少被害人證據,希望中國大陸方面,能提供相關資料,因爲如果拿不到證據,依法頂多只能算詐欺未遂罪。

檢方20日傳喚這20名詐欺騙犯說明,18人坦承犯案,並被裁定羈押禁見,另2人限制出境,現在更要進一步追查集團背後金主和藏鏡人,有犯嫌表示,是透過中部某大哥前往馬來西亞詐騙,目前法務部10人小組也已經前往大陸,協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也透過此管道,希望可以調到被害人的相關資料,包括人數金額等。

檢方表示,這些被害人資料目前都在中方手中,拿到這些證據,才能夠完整釐清全案,當初在機場放人是因爲人都上飛機了,馬國才匆匆提供幾張證物照,但完整的證據都在中方,因此必須要取得後才能決定起訴,如果拿不到,根據我國一罪一罰,這些嫌犯最多隻能用詐欺未遂罪論處,那麼刑度就會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