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亂停!北市8月起收費機車格禁停自行車 違者將拖吊
無樁共享單車obike近來引起各界討論,由於法規上規定單車爲機慢車,可與機車共用停車格,導致obike大舉「入侵」與機車騎士搶停車格。爲了增加機車格的流動率,避免自行車霸佔機車格的現象一再發生,臺北市自8月1日起,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位禁止停放自行車,違者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置保管。
民衆反映自行車停放於機車收費格位,造成機車使用族羣停不到車位。考量機車停車格位收費係爲提高停車格位週轉率,爲使機車使用族羣更易找到車位,故自106年8月1日起,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位禁止停放自行車,違者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置保管。呼籲民衆務必將自行車停放於自行車停車格位。
交通局表示,會提出新制,主要是收費機車格,應該給予機車族合理性,才訂出新規範,目前全臺北市機車格位共計約20萬個,收費機車格僅約1萬個。北市自行車停車格、停車架總計3萬6千格,「北市府政策屬於漸進式」,呼籲民衆應注意自行車停放,政府、民衆、業者互相配合。
▼北市自8月1日起自行車不得停放在收費機車格。(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