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約出女友閨密性侵殺害 南港女模命案兇手程宇無期徒刑定讞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有多項前科男子程宇,2017年3月間約出梁姓女友閨密陳姓女模,而後性侵陳女,並以陳女的包包揹帶殺害陳女,棄屍在南港大樓地下室。程宇被逮後誤導檢警辦案檢方一度收押樑女,最後無保請回。案經檢方起訴,並對程宇求處死刑,一二審均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南港女模命案兇手程宇,或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峰攝)

本案發生於2017年3月1日,24歲陳姓模特兒臺北市南港某大樓地下室被姦殺。檢警查出有多次性侵前科的程宇涉有重嫌,懷疑程宇與梁姓女友合謀,由樑女約出閨密死者,並殺害死者。程宇與樑女在臺中被捕,由於有串供、逃亡之虞,兩人皆被收押。但沒多久,檢方查出程宇故意誤導辦案,認爲樑女並不知情而先行釋放樑女。事後檢方認定程宇一人所爲,提起公訴,並求處死刑。

一審士林地院審理士院認定程宇犯下「強制性殺人」、「竊盜」等4項罪名,但考量程宇雖預謀性侵,但並非預謀殺人,因此宣告無期徒刑,當時程宇當庭聽到無期徒刑後,臉上露出詭異微笑。據瞭解,他在坐上囚車押解回看守所時,仍與其他獄友有說有笑,行徑泯滅人性至極。而士院的無期徒刑判決出爐後,引發各界爭議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院於6月間宣判,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高院在判決理由中指出,依照《兩公約法》規定,僅「情節最重大犯罪」犯罪可宣告死刑;本案雖爲「強制性交而後殺人罪」,但刑法中仍有「強制性交而後殺人罪」(即以藥劑、或2人以上犯案等加重要件),此等罪質更重的犯罪,故本案尚非《兩公約法》中的「情節最重大犯罪」。

此外,高院也委託嘉義大學副教授朱惠英,針對程宇的人格發展、成長髮展歷程、犯罪動機等等,做出了「司法心理鑑定報告」。鑑定的結論,認爲程宇若高度外控及戒護的的環境中,仍然可以減少程宇侵害他人的機會,以及降低程宇侵害攻擊他人的慾望。高院綜合以上各點,所以不宣告程宇死刑,仍判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5日認爲二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程宇無期徒刑定讞。另外他竊取死者手機、盜刷死者信用卡而入住飯店以及侵佔死者6百元現金部分,分別遭判刑6月、4月以及罰金1萬元,這部分二審判決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