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爲保險箱內6萬元24刀殺包租婆 下跪道歉逃死定讞

臺北松山區水電黃元鴻殺害包租婆案,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松山區73歲獨居婦人遭殺害劫財命案檢警單位逮捕與婦人熟識的水電工黃元鴻,並以「咖啡渣」等物證突破心防黃男坦承預謀殺害老婦,劫走現金6萬多元。黃男一審當庭下跪向家屬道歉,獲判無期徒刑。二審也認定他有悔意,仍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5日仍判他無期徒刑,水電工免死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7年11月間,獨居臺北市松山區新東街的73歲莊姓老婦人原本要和女兒出國,卻被發現陳屍在自家廚房身上滿布刀傷。而家中原本藏在客廳櫥櫃裡的保險箱人用利器鋸開,裡頭現金鈔票遭劫走。檢警單位過濾監視器畫面,發現與莊婦熟識、住在附近的水電工黃元鴻(34歲),案發後多次出入老婦住處,涉有重嫌。

檢警找上黃男,但他堅決否認犯案,還辯稱案發前「婦人還泡了四杯咖啡給我喝」,警方運用心理戰,「咖啡渣早已發黴,不要再說謊了」「怎忍心對她下毒手?」並適時提出犯案兇刀、血衣關鍵證物,黃男最後心防崩潰,坦承因上酒家積欠30萬元卡債,且3年來爲死者維修水電,知道死者善於投資理財,在臺灣大陸擁有不少房地產,纔會預謀犯案。趁着到死者家中裝監視器、密碼鎖機會持刀自後方猛刺死者,確認死亡後,以砂輪機撬開保險箱,取走現金。檢方依照「強盜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因黃男當庭向被害人家屬下跪,一審法院認爲他顯有悔意,並依兩公約法之精神,認定黃男所犯並非最嚴厲之罪,因此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仍認定他所爲尚未達到罪無可逭,而有剝奪他的生命而與世間永久隔離的程度,因此駁回上訴,仍判處無期徒刑。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爲二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但二審宣告沒收的7萬多元並非犯罪所得,不應宣告沒收,因此最高法院撤銷原判自爲判決,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另外死者家屬也求償,一審判決黃男與僱用黃男的姨丈,須連帶賠償46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