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60槍惡煞多案在身 還曾裸照勒索林志玲師妹

一名曾是林志玲模特兒公司師妹女子手機掉在計程車上,遭彭男取得不雅照與性愛影片恐嚇取財。(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臺中市彭姓男子,3日帶着長槍前往龍富路一段某間當鋪狂轟62發子彈,彭男犯後打110自首,聲稱因2年前遭打斷手腳、每逢天氣變化便痛苦難耐,因此開槍泄憤。而彭男前年曾拿裸照及性愛影片,向曾是林志玲同門師妹的女藝人勒索1200萬元,被依恐嚇取財罪羈押,去年10月才獲釋,全案也在去年11月判刑10月確定,沒想到還沒入監服刑,彭再犯槍擊案

判決指出,曾是名模林志玲模特兒公司同門師妹的女藝人,2019年4月1日凌晨,搭乘計程車行經北市大安區,將白色的iPhone X手機遺留車上。她原以爲iPhone手機的保密功能極佳,別人撿到手機應該無法解鎖,便不以爲意。

豈料,2020年3月間,彭男在臺中市得知「阿六」獲取該名女藝人手機,得知手機內有她與前外籍男友性愛影像,遂起意勒索。彭男於3月12日至13日,分別在臺中市快速道路國道一號及國道三號高速公路途中,傳送簡訊女藝人,要脅她給1000萬元,一度還加碼至1200萬元。

彭見女藝人未積極處理,最後要她先付300 萬元、其餘金額另行商議,否則將她性愛影像外流親友媒體,女藝人報警處理。檢警偵辦期間,「阿六」等人仍於3月20日發送簡訊恐嚇索財,警方循線於4 月23日至臺中市拘提彭男到案,並查扣手機。一審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彭男徒刑10月,彭上訴高院遭駁回,彭男被判刑10月確定,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