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勒索林志玲師妹千萬遭押 彭偉明還是《艋舺》演員

36歲的彭偉明除犯下本月3日在臺中市濫射62槍外,還曾以裸照向林志玲師妹勒索千萬元未遂。(陳世宗攝)

彭偉明自首後,交出他犯案的改造槍枝。(警方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

36歲的彭偉明除犯下本月3日在臺中市濫射62槍外,2020年3月從共犯阿六手中有支手機,裡面有藝人林志玲的某位師妹與前男友性愛私密影片,他以此勒索1200萬元;去年6月被逮捕後,羈押至去年10月才停止羈押,一、二審都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10月,還曾擔任過《艋舺》的臨時演員

警方指出,名模林志玲在凱渥經紀公司時有名師妹,去年4月搭計程車時,遺失1支iPhone X手機;當時不以爲意沒報案,直接換手機;存在遺失手機裡的多張自拍裸照成爲她的夢靨,彭男要求她付1000萬元,後提高到1200萬元,或先給付300萬元,否則要把性愛影像,交給媒體記者或上傳色情網站女模嚇得報警並與彭男周旋

當時女模表示沒那麼多錢,彭男爲施壓,還根據她的臉書資訊,將她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狀態整理得鉅細靡遺,然後傳給她。雙方周旋期間,檢警透過手機門號先找到一名廖姓男子,但發現恐嚇女模的不是廖男,而是廖男的朋友彭偉明,警方隨即循線逮捕彭偉明後聲押獲准。

警方表示,彭偉明落網後,小模仍接到勒索電話疑有其他共犯。檢警調查,彭男爲躲避檢警查緝,每次打電話恐嚇女模時,就找廖男開車載他上高速公路企圖透過快速移動,規避手機基地臺位置的追蹤,但還是逃不過警追捕,亦將廖男逮捕到案。

彭男警訊時辯稱,自己只是收錢辦事,是一名男子提供小模的資料和裸照給他,要他向小模勒索,並表示事成後會分他數萬元佣金;廖男聲稱不知道彭男與誰講電話,他只是單純載彭男兜風檢方查無廖男涉案證據將他不起訴,僅將彭男依恐嚇取財罪起訴。

警方強調,去年4月23日搜索彭男住處時,阿六已經逃亡;彭男於法院審理時,辯稱是受綽號小六」的男子委託處理債務糾紛,只負責傳裸照、打電話要求女模付款;女模的裸照也是小六傳給他的,後來他覺得小六隱瞞實情,因此沒向女模拿錢,法院一、二審都判刑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