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影片勒索林志玲前師妹千萬 男下場慘:要關10月

高院(陳志賢攝)

曾是名模林志玲模特兒公司同門師妹女藝人,去年不慎將手機遺失在計程車後,日前接獲恐嚇電話,以她手機有與前外籍男友性愛影片照片,要脅她付款1200萬元、或付「前金」300萬元贖回,否則將外流影像讓她「身敗名裂」,檢警逮捕打電話恐嚇的男子彭偉明;高院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彭男徒刑10月確定,須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去年4月1日凌晨,受害女藝人搭乘計程車行經北市大安區,她下車後忘記拿手機,將白色的iPhone X手機遺留車上。她原以爲iPhone手機的保密功能極佳,別人撿到手機應該無法解鎖,便不以爲意。今年3月間,彭男在臺中市得知「阿六」獲取該名女藝人手機,得知手機內有她與前外籍男友性愛影像,遂起意勒索。

「阿六」先於3月4日至7日,以預付卡門號傳送性愛影像擷圖給女藝人,恐嚇女藝人拿錢贖回,但女藝人以沒錢爲由,不願付錢贖回。彭男得知後,再於3 月12日至13日,分別在臺中市快速道路國道一號及國道三號高速公路途中,傳送簡訊女藝人,要脅她給1000 萬元,一度還加碼至1200 萬元。

彭見女藝人未積極處理,最後要她先付300 萬元、其餘金額另行商議,否則將她性愛影像外流給親友媒體,女藝人雖心生畏懼,但藉故拖延,並報警處理。檢警偵辦期間,「阿六」等人仍於3月20日發送簡訊恐嚇索財,警方循線於4 月23日至臺中市拘提彭男到案,並查扣手機。一審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彭男徒刑10月,彭上訴高院遭駁回,彭男被判刑10月確定,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