榨乾憨女錢財丟一邊 男網友改判3月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林姓男子被控邀智能不足的網友同居,趁機唆使對方刷卡、解除定存等得手35萬餘元,一審諭知他無罪,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林男明知蔡女行爲有違常理,應非一般心智正常人所爲,卻趁機詐財,改依準詐欺罪判處3月徒刑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林男於民國99年間結識蔡姓女網友,蔡女輕度智能不足且罹患憂鬱症,林男明知蔡女心智缺陷而辨識能力不足,卻邀她同居並哭窮自稱缺錢,陸續唆使對方刷卡、解除定存等,從蔡女身上共詐得35萬餘元。

蔡女身無存款後,林男即佯稱要工作而離去,把她留在另一租屋處,後來蔡女家屬透過網路得知她下落,報警尋獲蔡女,全案才曝光

林男到案後否認趁機詐欺,辯稱只知道蔡女罹患憂鬱症,但不知道她智能不足,當初是對方自行解除定存,且錢都用在兩人同居花費,他後來還幫蔡女租屋,算是對她負責。

一審法官採信林男說法,諭知無罪,蔡女家屬所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也被駁回,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爲林男趁機詐財,改依準詐欺罪判處3月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