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鞭3下休克!酒駕「鞭刑」連署1.6萬人附議過 法務部迴應了

酒駕與性侵「鞭刑」連署,有1.6萬人附議連署,你贊成嗎?

總計 62373 票。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灣屢傳酒駕、性侵和虐童案,讓民衆憤怒,因此有網友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建議酒駕累犯、性侵及幼童傷害等罪犯除現有刑責外,還應額外追加「鞭刑」。今天(3日)中午已通過5000人附議門檻,相關部會得在2018年1月3日前回應。目前法務部迴應會謹慎看待,不過有法律背景的立委大多認爲,以目前民主法治,不適合實施肉體刑。

蘆洲交通分隊員警陳昭宏執勤遭無照、酒駕女撞成重傷、截肢。(圖/本報資料照)

近年來,臺灣每當發生重大社會案件,如酒駕、性侵和虐童殺童等,也讓網友常常呼籲希望政府效法新加坡,實施嚴刑峻法,以「鞭刑」遏制犯罪。先前曾有針對酒駕累犯「清洗大體」的議題,但不少人仍認爲「鞭刑最有用」。

國發會開發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3日通過一則最新提案,「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 增加 鞭刑制度」,提議者「葆爺」希望增加鞭刑,不但可嚇阻其再犯的可能,對於未犯的可能犯及預備犯也有嚇阻作用;相關機關必須在機關2018年1月3日前回應。

提議者「葆爺」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如下:

對性侵犯除現行刑責外,追加鞭刑之懲罰。

對傷害幼童之傷害以上罪犯除現行刑責外,追加鞭刑之懲罰。

酒駕犯罪者之刑責加入鞭刑第一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仍以現行之刑責,對酒駕者加以懲罰。第二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1鞭。第三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2鞭。第四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3鞭。第五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3鞭。

但第一次酒駕犯罪者,如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就必須加鞭刑1鞭,開始起算。每次判鞭刑以3鞭爲最上限。

對此,法務部表示會嚴密謹慎看待此提案,不過有法律背景的立委多認爲,現今民主法治並不適合實施肉體刑。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指出,臺灣已經進步到一個人權立國,要走回到鞭刑,比較不可能。立委吳秉叡認爲,恢復身體刑其實並不恰當。

▲無照酒駕撞路樹,18歲女駕駛身亡。(圖/記者莊雅婷翻攝)

民衆看法不一,有人認爲這是侵害人權,也有人認爲這樣才能遏制頻繁的犯罪案件。以目前臺灣法律,性侵未成年者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虐待兒童最高處以5年有期徒刑,酒駕大部分以罰鍰處之,只有強盜結合強制性交罪,纔可能處死刑

據瞭解,鞭刑對肉體的痛苦,有的人小則尿失禁,大則直接昏過去。依新加坡規定,鞭刑時獄醫必須在場,受刑三鞭以上的犯人,通常會休克或癱倒,獄醫負責救醒,並處理傷口。鞭刑後的傷口約要一週到一個月才能好,但是傷疤幾乎永遠難消除。有當地律師曾表示,有些當事人寧可多坐幾年牢,也不要被鞭刑。

新加坡政府多年來維護對司法鞭刑制立場政黨也大多認同鞭刑能有效地震懾犯罪。2011年,新加坡當局曾表示,拒絕停止執行鞭刑和死刑。

大馬華裔公車上美女噴精,遭判鞭刑。(圖/翻拍自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