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酒駕致死再鞭刑 江春男「高齡」歲數剛好逃過

江春男酒駕被抓,你覺得是否應改換駐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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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酒測罰則輕,但在新加坡除加倍刑責外,還會加以鞭刑。(圖/內政部提供)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新上任的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日前在宣誓典禮後當晚被抓到酒駕,遭警方以公共危險罪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雖已於4日受訪時對外道歉,但對於臺灣法律的刑責較輕,引起各界表示該撤換以示負責;而針對新加坡的法律規定,若酒駕致死的話,除刑罰加重,更會進行鞭刑。

國安會秘書長江春男即將派任駐新代表,卻在宣誓典禮的深夜傳出酒駕,酒測值達0.27毫克,被警方依據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但他已於4日受訪時對外道歉,強調喝酒後本來就不應開車,表示目前已自我反省警惕。

對此,國民黨立委陳雪生認爲江春男沒有做好身爲公務員典範,因此應該撤換職務;同時臺灣酒駕防制協會理事長陳敏香與秘書長林美娜4日上午現身外交部大門,並持標語表達抗議,表示他的行爲「可恥、沒有責任感」,因此呼籲政府須有決心,要重視「酒駕」這件事,且須撤換駐新代表讓大家因爲大動作有所覺悟。不過,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卻表示,此次酒駕未造成誤事,因此不須撤換以示負責。

相對於在臺灣罰則較輕,若酒駕致死後肇事者得繳納保釋金後交保;而在新加坡,除了高額罰金及加倍的刑期外,還須接受六次的鞭刑,但此重罰僅在50歲以下的男性,因此江春男72歲的「高齡」在法律上逃過一劫。

此外,新加玻政府於去年4月1日起實施新規定,在每晚的10點半至早上7點,所有零售商禁止販賣酒類飲品,在同時段也不得於公共場合喝酒,若違反將處約新臺幣2萬3千元的罰款,針對累犯者可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