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判刑「再酒駕」撞死新加坡空少 國民法庭判他6年8月
有酒駕前科的男子向詠強涉嫌酒駕撞死新加坡籍空少起訴,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法院開庭時,向希望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好,檢方對向求處8到10年有期徒刑,臺北地院今天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向有期徒刑6年8月。可上訴。
向詠強有酒駕被判刑的前科,駕照因而被吊銷未重考,他撞死空少偵查中以75萬元交保,還一度表示撞死人後至今不敢再開車。
依檢方起訴,向詠強2022年11月1日飲用半瓶紅酒,前往自己經營的舒療店,晚間開車返家途中,行經臺北市敦化南路2段超速撞上54歲新加坡籍空少,空少經送醫搶救不治身亡。
向詠強肇禍後,被測出酒精濃度每公升0.58毫克,2023年7月臺北地檢署依加重酒駕致死罪起訴他,分案進入國民法官審理程序。
國民法官法庭日前開庭,公訴檢察官指出,向詠強投資20間公司,每年有12筆股利所得,之前2度酒駕都以繳納罰金結案,免入監服刑。
公訴檢察官說,死者年薪約新臺幣400萬元,與母親相依爲命,同事說他是專業、有禮貌的人,死者家屬認爲,向詠強賠償的金額不多,希望向可以入監服刑。
向詠強的委任律師表示,向有與死者母親簽下和解同意書,且賠償800萬元,死者母親同意後續不追究刑、民事責任,也尊重法院判向緩刑等;向的賠償金在和解當天就匯入家屬帳戶,已展現誠意。
向的律師還表示,向詠強人品優良,當選過慈善機構的理事,有云林縣夜市慈愛會捐款證明、新北市詠安慈愛會感謝狀、希望義工團感謝狀、綠色和平捐款收據,素行良好。
在科刑意見調查時,向詠強表示,請求法官依刑法情堪憫恕規定宣判緩刑,希望自己能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判緩刑;向昨天出庭後對社會道歉,稱自己不是十惡不赦之人,也盡最大力量賠償,只想求得公平的審判。
臺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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