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林務局主任酒駕撞死兄妹 判刑8年半再撤職1年

▲ 面對抗告駁回,王專吉低調只說抱歉。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農委會林務局臺東區管理處成功站前主任王專吉酒駕撞死就讀大學吳姓兄妹,103年底被最高法院判刑8年6月定讞,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王專吉在民國102年6月15日清晨酒駕開車躲避警方攔檢,情急下在臺東市開封橋擦撞機車,造成共乘機車的吳姓大學生兄妹喪命,王專吉未立即停車查看,逃逸200多尺後才折返現場被警方查獲。王專吉坦承酒後肇事,但否認肇事逃逸,警方移送法辦後,林務局再將全案移送公懲會。

▼ 王專吉一路爬進兄妹靈堂致意,家屬不接受。

法官認爲,王專吉是在預期警方和路人遲早會發現真相的心理下自首,不是真心悔過,且無助於挽回兄妹的生命;再者僅爲了逃避攔檢,在市區高速行駛肇事,因此不應減刑,考量王專吉未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肇事逃逸、酒駕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6月定讞。

王專吉坦承過失,強調案後發積極和被害人家屬商討賠償事宜,也願將名下房地變賣移轉以示悔意,公懲會認爲這隻能作爲懲戒輕重程度的參考,不能以此迴避懲戒,王專吉違法證明確,議決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王專吉因具公務員資格,須服完刑期再執行停止任用,9年半之後才能看有沒有其他公家單位願意收留他。

當時分別24歲、22歲吳姓兄妹(見下圖),哥哥就讀臺南科技大學,妹妹則念臺北世新大學,不幸命喪輪下,王專吉酒駕撞死人,一路爬進兄妹靈堂致意,不被家屬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