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炫富女撞死人 一審重判7年半

炫富女林筱路3度酒駕撞死交管工人,士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炫富女林筱路今年6月第三度酒駕,撞死正在交通指揮的方姓貧工,她辯稱留在現場等警察,希望法官給予自首減刑,但合議庭認爲,林女是被迫留在現場,雖然符合自首要件,仍不予減刑,23日依10年內再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29歲的林筱路在新冠疫情期間,曾短暫出國2次,又在臉書穿着火辣,被認爲從事偏門工作,今年6月20日她在北市中山區KTV飲酒後,隔天凌晨1點多駕駛敞篷跑車返回新北市淡水區住處,行經淡水竹圍路段,未注意前方正在修路,以時速80多公里撞死54歲方姓交管工人。

林女酒駕肇事後還不斷往前開,被前方大型工程車阻擋,她倒車企圖逃逸。她解釋,不知道撞到什麼東西,想要倒車查看,一旁的工人證稱,林筱路駕車2度碾壓死者,遭工人團團圍住防止她肇事後逃逸。

林女辯稱,她肇事後自首,符合減刑規定,且是家中經濟支柱,雖有意願和解,但目前失去收入,無力支付賠償,至今才未與死者家屬和解。

合議庭認爲,自首是指具有偵查犯罪職權的公務員到場,還不知道誰犯罪,肇事者在場並坦承駕車,避免累及無辜,考量員警到場時,林女坐在駕駛座全身是酒味,看到警察才下車,依當時的情況,不用她自己承認,員警已合理懷疑她就是犯罪之人。

根據監視器畫面,林女肇事後,轎車周遭都是交通錐,加上前方大型工程車阻擋,又有6、7名工人圍在一旁,林女根本無處可逃,就算貿然離開也難逃追緝,留在現場是時勢所迫,不得已承認犯行,並非出於真心悔悟,若予以減刑,無非是助長酒駕上路僥倖心態,雖符合自首要件但仍不予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