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求不要分手被拒絕 竟在祖先神主牌前性侵女友

情侶間合則來、不合則應理性分開,一昧地用強迫手段挽留對方,只會造成更大的傷害,對兩人的感情有弊無利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葉姓男子因爲不滿女友提出分手,約她到奶奶家4樓的「神明廳」談判,先是哭着要求複合,隨後卻趁家人都在1樓客廳,不顧女方拒絕反抗,強行脫掉她的褲子發生性行爲。由於葉男事後遲遲不道歉,被害人想到自己可能因此懷孕,決定驗傷報案,給對方一個教訓

判決書指出,24歲的葉姓男子和被害人曾是男女朋友,2013年7月間女子有意提出分手,葉男就以談判爲由約她到奶奶家的4樓神明廳;一開始他還哭着求女友不要分手,見對方態度堅決不願複合,他竟然直接上前脫掉她的褲子和內褲

2人拉扯間,葉男的舅媽突然上樓拜拜,看到被害人在哭還問發生什麼事,被葉男隨口敷衍沒事,而女方因爲情緒激動,竟也沒想到可以隨着葉男的舅媽下樓逃離,結果又僅剩2人單獨留在神明廳裡

葉男請舅媽幫忙關上門後,又重複說着不要分手,接着繼續要強迫女友發生關係,將她脫掉褲子、硬拉到奶奶曬衣服地方,接着使出蠻力把被害人押在牆上,撫摸胸部並性侵得逞,而被害女子因爲經過長時間的掙扎,已經全身脫力無法反抗,又害怕受到更大的傷害,只好任由葉男逞欲。

被害女子向檢察官表示,一開始其實沒有提告的打算,也給葉男道歉的機會,但遲遲等不到迴應,加上葉男性侵她時沒戴保險套,想到自己可能懷孕,就覺得葉男很可惡,「我想給他一個教訓」。

法庭審理時,葉男坦承和女友在神明廳發生關係,但辯稱對方只有在舅媽上樓前反抗,之後他再求歡就沒有受到拒絕,但法官從被害女子供詞與驗傷結果認定,葉男是以強暴的方式違反對方意願性侵,且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不見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他3年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