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提分手...宮廟理事長載她到祖母墓前下跪 逼脫褲性侵

臺北市一名擔任宮廟理事長男子因女友提分手心生不滿,竟帶到荒郊野外逼褲子強制性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臺北一名擔任宮廟理事長的陳男因不滿女友想分手,竟開車帶她到北投區磺港溪旁某偏僻處,不管女友拒絕,竟喝令她脫下褲子將生殖器插入嘴裡、下體甚至痛毆。被害人出庭哭泣表示,陳男認定她水性楊花,所以想分手,沒想到被對方帶她到祖母墓地下跪道歉。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3年10月徒刑傷害罪處2月徒刑。

根據判決指出,陳男於2019年9月12日晚間10時許,約女友芳芳化名)見面談分手,不料竟帶她到北投偏避處要求脫內褲,但遭芳芳拒絕,此時陳男憤怒出手掐芳芳領口將她拉回副駕駛座,甚至將車上鎖門。並且對芳芳喝斥「幹!這麼霸道,妳高興的時候一天兩三次,妳都很高興,妳想甩的時候就這樣」、「今天給我,褲子脫下來!脫!」隔天甚至將芳芳帶到花蓮飯店徒手毆打,導致芳芳臉上多處挫傷。

陳男辯稱,當天是約會日而且是芳芳自己主動脫下內褲,並且自願和他發生性行爲。陳男辯護律師稱,他們是男女朋友性交頻率頻繁,當天就是2人外出嬉遊,如果芳芳有討厭或害怕應該要求救。

▼芳芳難過表示自己受到極大污辱,想拒絕性行爲竟遭毆打。(示意圖/達志影像/本文當事人無關)

芳芳出庭聲淚俱下表示,當天就覺得陳男情緒不太好、怪怪的;陳一直要求她上車只好上了車,但卻被載到八里、陳男祖母墓地,甚至要求跪在墓地跟他祖母道歉。陳男還要她指路到芳芳祖父的墓地,不過因天黑找不到路遭芳芳拒絕。隨後她又被陳男載到荒郊野外,陳男要求她將內褲脫下,只穿牛仔褲,陳男拿到內褲後就說「你現在給我」,意思是要叫芳芳跟他發生性行爲,並將副駕駛座的椅子打橫,把生殖器放入芳芳嘴巴內,導致她當時很想吐,過沒多久陳男又叫她脫褲子,並將生殖器插入陰道,過程也被摸胸部、親頸部、胸部。

法官勘驗車輛行車紀錄器影像,證實當下芳芳明確拒絕想發生性行爲,並就芳芳驗傷結果發現她胸口處確實有擦挫傷,且陳男於警詢時亦坦認對芳芳恫稱「若妳腳不放進車內,就要關車門夾斷妳的腳」,導致芳芳心生恐懼。

士林地院審酌陳男僅爲滿足一己私慾,不思理性解決問題,竟以犯罪手段對芳芳爲強制性交及傷害犯行,嚴重欠缺對他人性自主權身體權之尊重,對告訴人身體及心理造成相當之創傷,衡酌他犯後否認犯行,迄今尚未與芳芳道歉及賠償她損失,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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