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不滿「被分手」 竟搶女友手機拍裸照逼性侵

陳男強拍女友裸照逼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不甘女友小倩化名)提分手,多次到對方住處要求見面,還奪走手機強迫對方上車,隨後就毆打性侵,還拍下裸照,連對方工作帶團到六福村,也跟着進去騷擾,事後終於讓被害人忍無可忍提告,因此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4月,民事判賠180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陳男在「被分手」後,2016年5月24日下午開車到小倩住處,猛敲1樓玻璃,等人下來後就搶走手機,恐嚇「若不上車一起離開,即不歸還手機」,讓女方無可奈何跟着走,後來就把人載到左營高鐵站附近空曠處停車,並動手毆打、揮巴掌、掐脖傷害,拍裸照逼口交得逞,事後又開往摩鐵強推女友進房、拍攝裸照,並硬將雙腿扳開性侵,由於小倩深怕捱揍和裸照外流,因此任由他擺佈。

小倩因爲從事導遊工作,同年6月3日帶旅行團前往「六福村遊樂園」,卻在途中遭到陳男騷擾,手機再次被奪走,氣得她抓住陳男衣物,要求歸還手機,失敗後就大聲呼救,成功引來郭姓遊客及遊樂園工作人員協助追趕、制服陳男,事後報警提告,求償200萬元。

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性侵,強調自己在車上求女方口交遭拒後,就直接作罷,也沒有在汽車旅館脅迫性交,如果女方真的遭到威脅,不可能事後還繼續情侶關係,但因爲女方提供的對話紀錄中,曾多次稱「你情緒失控、暴怒」、「拿我手機威脅我」、「變態」、「被撕破衣服、毆打、賞巴掌、掐脖子」、「很害怕」等語,他都未曾反駁,再加上前後說詞反覆,因此不採信其說詞,將他依強制性侵等罪,判刑4年4月,民事部分則判賠1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