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董座跟單親媽交往1個月「帶回家嘿咻2次」 惹火老婆
一名擔任科技公司董事長的人夫趁老婆出國時,帶離婚育有2名子女的單親媽媽回住處臥房發生2次性行爲,害元配大受打擊,針對2次不同發生時間的性行爲分別提告。最後,高雄地院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附帶民事也需各賠1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單親媽辯稱,是被人夫巧語迷惑,因爲他說夫妻關係不佳,交往一個月中,只發生過兩次性行爲,案發後他有不斷傳LINE訊息給老婆,懇求原告諒解,且先前就有多次外遇紀錄,老婆也一再予以原諒與縱容。
單親媽開庭時指出,與人夫的感情事件已遭受2 次刑事懲罰,也確定要賠償元配10萬元精神慰撫金,外遇事實應屬同一件,元配所受痛苦理應不可分,不應該再賠償慰撫金60萬元。
法官審酌兩次相姦的時間相差20餘日,應屬不同件,單親媽明知對方婚姻關係存續中,卻破壞元配家庭和諧及圓滿,導致對方身心受創,實不足取,考量起初在審查庭及第一次準備程序中均否認犯行,隨後坦承犯行及曾傳送簡訊致歉的犯後態度,以及至今尚未取得元配諒解,也因和解金額尚有差距而無法達成和解,現任室內設計師工作,單親扶養2 名子女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依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3月,仍應給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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