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嘿咻喊疼、2年半不到30次 法院:不性福判離婚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一名李姓男子妻子患有「心因性陰道痙攣」,只要行房就非常疼痛,兩人婚姻也因此不協調,李男訴請離婚,最高法院認定雙方無法配合彼此的性需求,判準離婚,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妻子是由朋友介紹認識交往,民國95年12月結婚,但98年即分居。李男指出,妻子婚前曾遭前男友企圖強迫性交,他在婚後爲了消除對方心理陰影,還花上萬元添購歐洲進口高級寢具,買薰香機和精油,試圖營造浪漫氣氛;然而李妻每次上牀都很緊張,甚至會辱罵他,以致結婚同住2年半隻行房20多次。

李男也表示,妻子還很易怒善妒,例如說拖把太重女人的手很珍貴,家事都要他做,更常常「奪命連環叩」查勤、偷窺他的隱私等;李妻則說,李男每次都「硬上」,讓她緊張又疼痛,但她仍盡力配合,事後也會自責無法滿足丈夫

李妻並說,醫師發現她有心因性陰道痙攣和憂鬱症,但李男不願遵照醫囑,與她一同就醫接受治療,將性生活不協調的責任都怪在她身上,非常不公平。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性生活是夫妻生活最佳的潤滑劑,兩人長期性生活不協調,導致婚姻出現破綻,又無法改善彼此關係,因此判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