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洗錢防制疏失 臺灣花旗、星展共挨罰1600萬

金管會公佈最新裁罰案,發現臺灣花旗及臺灣星展銀行2017~2019年間,對於執行客戶風險評估等洗錢防制措施,分別出現5大及4大缺失,其中臺灣花旗因制度面缺失較重,遭金管會重罰1000萬元、創下違反洗錢防治最高罰鍰紀錄,臺灣星展則遭裁罰600萬元。

金管會對臺灣花旗辦理洗錢防治專案及一般金檢時,發現臺灣花旗在2017~2019年間,有未完善建立客戶風險評估、客戶持續性審查交易監控機制,且未確實執行客戶盡職審查、未確實辦理或未盡速完成可疑交易警示調查等5大疏失。

至於對臺灣星展進行一般金檢時,則發現臺灣星展在2017~2018年間,有未完善建立客戶持續性審查與姓名名稱檢核、交易監控等機制,以及未落實客戶盡職審查、未確實辦理或未盡速完成可疑交易警示調查等4大疏失。

由於2家銀行所涉客戶或交易多具高風險因子,且交易金額甚鉅,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情事,同時違反洗錢防制法,金管會據此依違反銀行法規定,裁罰臺灣花旗1000萬元、臺灣星展600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光熙指出,2家外銀在臺子行的洗錢防制機制均爲導入母集團政策,但策略執行上須符合當地法規及風險狀況。臺灣花旗及臺灣星展均是忽略了母集團及本地考量風險不同,以致於未能發現有異常交易、或低估部分客戶風險程度

其中,臺灣花旗因制度面上有3項重大缺失,使裁罰金額高於臺灣星展。黃光熙指出,包括低估集團透過成立多家一人公司進行資金移轉的風險評估指標權重、未依規定將虛擬通貨平臺業者使用者態樣納入監控,以及未將租稅規避及逃漏稅態樣納入監控。

對此,臺灣花旗及臺灣星展均聲明尊重主管機關裁決。臺灣花旗表示,已強化洗錢防制的風險管控,以確保符合主管機關規定。臺灣星展則指出,就事發期間相關缺失已即時完成所有改善措施,其中包括於審慎評估後停止承作該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