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星展防洗錢有缺失 兩外銀遭重罰1600萬

金管會重罰花旗星展2家外銀。(圖/中時資料照)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不夠「本土化」。金管會13日宣佈,花旗(臺灣銀行與星展(臺灣)銀行在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租稅規避及逃漏稅態樣,兩銀行系統計分及篩選異常交易上,未能考慮臺灣的相關規定,花旗銀被罰1千萬元,星展銀則被罰6百萬元,是防洗錢與打擊資恐被罰最重的銀行。

對於金管會裁罰,花旗表示,尊重主管機關的決定,也已經強化洗錢防制的風險管控,以確保符合主管機關規定。

花旗銀是2017年到2019年的專案檢查與一般檢查;星展銀則是2017年到2018年的一般檢查。

銀行局表示,主要是外銀在導入母集團相關係統與政策時,未考慮在地化及臺灣的法規,如在同一集團成立多家一人公司,進行資金移轉,及租稅規避篩選上,都沒有強化臺灣法規的要求,金額案件數都較龐大。

花旗(臺灣)銀共有五大缺失,一是未完善建立客戶風險評估機制,對法金客戶在客戶註冊國家地區、客戶使用高風險商品程度、客戶產業類別的相關評分,未能反應風險;對有相同對帳單地址、相同聯絡人或相同聯絡電話特徵實際所在國家與註冊地不同的純境外一人公司,有陸續密集註冊及在花旗開戶,未能確實瞭解該客戶的背景目的

二是未完善建立客戶持續性審查機制,三是未完善建立交易監控機制,對達一定門檻以上交易予以排除,導致多筆可疑交易均未能產出警示,未依規定訂定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業者的監控態樣,未將規稅規避及逃漏稅態樣完整納入。

四是未實執行客戶盡職審查;五是未確實辦理或未盡速完成可疑交易警示的調查

星展(臺灣)銀行亦有四項缺失,一是未完善建立客戶持續性審查與姓名及名 稱檢核機制;二是未完善建立交易監控機制;三是未落實辦理客戶盡職審查;四是未確實辦理或未盡速完成可疑交易警示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