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富銀總座風暴案 金管會認定洗防缺失開罰200萬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圖/視訊畫面)

臺北富邦銀行總經理程耀輝2020年被爆料涉嫌干預境外放貸案,金管會開罰。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9日指出,管會日前接獲檢舉,北富銀總經理程君涉及以海外離岸公司名義收取費用,協助大陸地區企業之香港子公司取得該行授信額度等情事,依法開罰。金管會金檢後發現,現有事證尚難認定有上開情事,但發現北富銀洗錢防制作業有缺失,依法開罰200萬元,並要求富邦董事會要檢討總經理與相關人員責任。

童政彰表示,經北富銀稽覈單位查覈及金管會檢查局辦理專案檢查發現,程君於2015年4月在富邦香港分行開了三家境外公司帳戶,超過一年沒有交易,照北富銀的規定,2016年8月這三個帳戶就被香港入行列爲靜止戶,2017年1月程君接任北富銀總經理後,雖有辦理相關公司負責人帳戶變更,但後來接手的人沒辦理相關帳戶變更,2018年5月接手帳戶的人想要重啓靜止戶,程君就說直接跟香港分行聯絡,同月程君到香港出差就跟香港分行行長口頭提此事,表達他現在已不是三家境外公司的股東董事、最終實質受益人,請香港分行找接手人。然而,實質受益人並沒有依銀行規定的書件申請,香港分行就直接解除久未往來的帳戶,2019年2月才重啓相關KYC作業,洗錢防制上明顯有缺失。

童政彰表示,富邦銀董事會對高階經理人跟自己有利害關係的案件應該在言行舉止上畫明確的要求防線,形塑良好行爲規範,該行就相關案件要在治理文化、行爲規範檢視相關人員責任。

對北富銀總座應有何懲處?童政彰表示,依公司治理角度來看,高階經理人總經理是董事會遴聘,遴聘前要查覈、聘後要持續檢視他們有無符合公司治理的原則,至於如何懲處由董事會決定,金管會、相關利關人都會檢視其言行舉止。

童政彰表示,本案已違反臺北富邦商業銀行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據法規罰度爲200萬到5千萬元,此次依金檢結果發現內控上有疏漏開開罰200萬元,雖是最低罰度,但要在財報上公告,所以都會嚴正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