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管理失當 金管會重罰中華開發工銀600萬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金管會表示,開發金旗下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因對香港公司未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重罰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指出,重罰中華開發工銀600萬元,主要是基於中華開發工銀對於海外子公司未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首先、在績效獎金部分,海外子公司提撥程序金控母公司「績效獎金髮放準則規定不符;其次、海外子公司聘任顧問,未就顧問聘任的必要性、期間、費用合理性成本效益考覈標準等詳爲評估;第三、海外子公司逕以簽報金控母公司同意變更原該行投審會通過的交易方式,致違反金管會同意該子公司的業務範圍等缺失事項,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

邱淑貞說明,中華開發工銀爲工業銀行,投資標的主要爲未上市公司的長投,或者是IPO、私募,而中華開發工銀海外子公司在進行投資前,未先呈報母公司,違反子公司的業務範圍,且中華開發工銀未在第一時間發現。

此外,金管會表示,此次事件主角的中華開發工銀香港子公司聘僱顧問共3位,且年薪都超過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