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販運外勞 臺灣連續3年列最佳

▲許多外勞當初是由光耀門楣心情出國工作 。圖爲越籍勞工繪圖投書媒體作品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美國國務院今(20)日公佈「2012年度人口販運報告」,臺灣被列爲狀況最佳的第1級,是連續3年被列最佳。勞委會表示,顯示我國在防制人口販運上的作法已獲國際高度肯定,包含設置外勞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處所、持續辦理僱主及外勞法令權益宣導等重要保護及預防人口販運的措施

這份報告中,對於我國擬妥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以保障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的權益;補助設置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庇護處所,提供被害人醫療協助、心理諮商、法律諮詢、通譯服務、就業訓練、必要經濟補助、協助回國及核發短期工作許可等協助事項;補助地方政府設立外勞諮詢服務中心,設立外勞機場服務站,協助外勞瞭解自身權益;及持續編印外勞相關法令規定並分送給僱主,更製播外勞權益相關廣告,以提升社會大衆對於外勞權益的認識,都表達高度肯定。

勞委會表示,外勞在我國享有的權益不因國籍不同而有差別待遇,有關外勞生活及工作權益都訂定相關法規保護措施,如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僱用員工,不分本外勞都適用基本工資加班費工時及休假等相關規定,並禁止強制勞動及扣留外勞護照居留證、存摺等文件,且規範僱主應全額給付外勞薪資,倘僱主如有違反規定,均依法查處。

爲了暢通外勞諮詢及申訴管道,勞委會設置有1955專線各縣市也會設立外勞諮詢服務中心,提供外勞各項諮詢及申訴服務,只要接獲外勞申訴案件,立即派請縣市政府前往查處、協助處理勞資爭議或轉換僱主,以避免外勞遭受不當對待;並建立中途解約驗證機制,避免外勞遭受強制遣返。

對於今日全國工業總會要求放寬引進外勞一事,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指出,現今就業市場呈現缺工失業同時並存狀況,但請外勞來解決缺工並非萬靈丹,開放與否必須審慎評估多方考量

勞委會強調,我國對於外籍勞工的勞動權益及人權保障,一向不遺餘力,未來仍將以外籍勞工一體適用我國相關勞動保障規定及措施的原則,持續加強勞工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