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皮夾不還A走900元 男子慘了!判罰5000元
吳男撿到皮夾不還A走900元,遭法院判罰5000元,可易服勞役。(AI生成圖)
高雄市一名吳姓男子,2023年8月3日下午5時許,在一處騎樓的椅子上,發現1個皮夾,在現場觀察一陣子後,見到沒有人來拿取,便意圖爲自己不法所有,取出皮夾內的現金900元,其餘物品則隨手丟棄。蔡姓男子想到將皮夾遺落在該處,遍尋不着之際就報警處理,吳男則被依侵佔罪嫌送辦。
法院審理, 蔡男主張皮夾內現金有1700元,但是吳男予以否認,並與蔡男各執一詞,因無其他事證可以佐證,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的刑事證據原則,僅能認定蔡男損失現金金額爲900元。
法官審酌,吳男拾獲他人財物,未主動交由警方處理,反而將之侵佔,徒增蔡男尋回財物之困難,損害他人權益,所爲實屬不該;但念吳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侵佔部分財物(現金60元)經扣案併發還由蔡男領回,堪認犯罪所生之危害已稍有減輕。
日前依法判決,吳男依犯侵佔離本人持有之物罪,處罰金新臺幣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