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豬肉不得檢出萊劑修正案通過初審

國民黨議員詹琬蓁加碼提議,增列縣內販售乙型受體素及加工肉品,必須在外包裝清楚標示,全案審議通過,25日將進行二、三讀。(呂妍庭翻攝)

聯審會主席陳柏麟說,萊豬進口人心惶惶,食安條例修正案通過後,衛生局人力不足,該如何有效嚴管、稽查?(呂妍庭翻攝)

嘉縣衛生局代理局長趙紋華指自治條例有罰則依法要送中央覈定。(呂妍庭翻攝)

不到10天萊豬就要開放來臺,嘉義縣議會臨時會23日審議嘉義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除增列豬肉、豬肉加工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外,國民黨議員詹琬蓁加碼提議,增列縣內販售乙型受體素及加工肉品,必須在外包裝清楚標示,全案審議通過,25日將進行二、三讀。

嘉義縣府修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增訂第5條之2:「本縣轄內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爲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以豬可食部位原料之相關產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並訂罰則第16條:「食品業者違反第5條之1,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違反第5條之2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詹琬蓁當場提議,要求條例增列「在本縣市通路販售含乙型受體素之生鮮肉品及加工品,應於外包裝清楚標示。」條文,並訂立罰則,嘉縣衛生局代理局長趙紋華回映,此條文可增列在第7條之1,並將一併修正罰則。

聯審會主席陳柏麟說,萊豬進口人心惶惶,食安條例修正案通過後,衛生局人力不足,該如何有效嚴管、稽查?財政、主計要不要幫忙一下?重申把關最重要,要求相關單位有所因應

詹琬蓁另指中央立場就是要進口萊豬,但嘉義縣就是拒絕瘦肉精到嘉縣、不賣瘦肉精豬肉,認爲應比照南投縣作法主張食安自治條例修正審議通過後,應直接發佈施行,不要送中央覈定,不過趙紋華回映自治條例有罰則,依地方自治法規定,依法要送中央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