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法治社會建設

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是我們黨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建議的重要內容。近日,中共中央下發了《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該綱要的問世必將有力推動法治社會建設,進而推動整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加快法治社會建設已經成爲現實的急迫任務,我們必須全力推進。

一、法治社會建設尤其迫切

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要一體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原則。如果將三者歷史進程加以比較,就不難發現,法治社會建設的任務尤其迫切。

在三個概念之中,法治國家的提出在我國是相對最早的。1902年我國著名思想家梁啓超先生就提出了“法治國”概念,將其定義爲“以法爲治之國也”,從而開啓了中國法治國家理論的先河,也成爲中國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法治夢想。1997年,黨的十五大明確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基本方略和法治發展目標。法治國家成爲中國共產黨人帶領人民爲之奮鬥的理想,也是我們的行動指南。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的決定》,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法治國家建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

建設法治政府,是在改革開放中,啓動了依法行政之後,進而提出的政府法治化發展目標。隨着依法行政的不斷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逐步成爲現實追求和重要目標。2014年,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確立了政府法治化的目標: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正公開、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在國家公權力體系中政府具有最爲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推進政府的法治化,建設法治政府,是公權力法治化中最宏大的工程,也特別重要。

相對於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在我國,法治社會是相對較晚提出的概念和目標。2014年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也爲法治社會建設確定了宏偉目標:“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這一次黨中央發佈的《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細化了法治社會在近期的各項任務。相對於法治國家建設和法治政府建設,法治社會建設相對滯後,因而加快法治社會建設也就更爲迫切,必須加快步伐,迎頭趕上。

二、法治社會建設最爲基礎

就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之間的關係來說,我們可以作多種概括。也許可以認爲,法治國家是總體描述,法治政府是其中的上層建設,法治社會則是其中的深刻根基

法治社會是法治政府的根基。法治政府在狹義上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法治化的成果,在廣義上是指所有國家公權力及其體系的法治化狀態。不論如何理解法治政府,它都是建構客觀的社會基礎之上的。在一定意義上,政府是與社會相對應的概念與存在,政府的管理活動必須以客觀的社會實際作爲存在空間,作用於現實社會。沒有社會整體與普遍的法治化,法治政府就沒有應有的基礎,也就難以建立。法治政府的大廈也會因爲漂浮在非法治的社會基礎之上而不牢固,也會因缺乏應有的根基而無法成功。

法治國家也是以社會尤其是法治社會作爲基礎的。任何理想都是以客觀實際爲基礎的,法治國家建設的理想也是這樣。法治國家作爲法治政府與法治社會的總體概括,必須依賴它們的不斷髮展和完善。法治社會的基礎薄弱,必然無法承載法治國家這一高樓大廈。沒有法治社會作爲基礎,法治政府建設也必然表淺、浮泛,必然影響法治國家建構,甚至使之成爲空洞的理想。

法治社會作爲法治政府乃至整個法治國家的基礎,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法治社會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是相互關聯,相互制約的,其中任何一個元素滯後或者缺失都會嚴重影響其他兩個目標的進程與實現。面對法治社會更爲基礎的意義,我們必須對法治社會建設予以更多的關注,作出更大的努力。

三、法治社會建設特別艱鉅

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們需要人們的持之以恆地推進。如果將三者加以比較,我們會清晰地認識到法治社會建設的任務更加艱鉅。

首先是因爲法治社會建設依賴普遍的社會成員參與。法治社會是現實社會的法治化,社會成員是形形色色的。社會成員包括每個公民的個人狀況千差萬別,利益需求也各有不同。在一個十多億人口的大國建設法治社會,是史無前例的,要建設一個囊括十幾億人於其中的法治社會,其難度可想而知。

其次是因爲法治社會建設涉及廣泛的社會生活領域。社會法治建設涉及經濟、政治、文化、教育、科技、環境、社保等各個方面,甚至社會道德習俗、宗教、行業規章社團章程鄉規民約社區公約等。法治社會範圍的極大廣泛性,使其建設任務更爲艱鉅。

再次是因爲法治社會建設需要理性的社會法治文化。法治社會建設是以理性的社會法治文化作爲觀念基礎的。全社會的法治意識是否具備及其高低,嚴重製約着法治發展。法治文化是基礎,是條件,也是重要內容。必須將法治文化建設與法治社會建設結合起來,使法治文化成爲法治社會建設的促進因素。法治文化建設的過程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最後是因爲法治社會建設有賴於廣泛的社會行爲自覺。法治社會建設需要億萬人民羣衆投身依法治國實踐。法治建設事業全體社會成員共同的事業,也是共同的自覺行動。法治社會不是想出來的,而必須是幹出來的。自覺地尊崇法治、服從法律、依法辦事是對公民、法人行爲的基本要求,自覺行爲是法治社會發展中最強大的推動力量。

正是因此,法治社會建設也才更爲艱鉅,必須爲之付出巨大努力。只有全社會同心協力,法治社會建設的目標才能漸次達成,法治社會才能最終全面建成。我們期待全社會都能從《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的實施開始,邁出新的步伐,開啓法治社會建設的新里程。(卓澤淵

作者系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副教育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