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規上路 陸嚴打投機妖風

大陸證監會日前對外發布新辦法中,增加IPO發行價定價方式,備受市場矚目。圖爲投資者在北京一家證券公司看盤。(新華社

大陸證監會日前發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修正版,其中對「新股發行價訂定方式」、「新股發行前的行爲規範」以及「個別投資人蔘與詢價的資格限定」都有新規定新制目的,是爲兼顧市場自由的前提下,透過更公平合理機制遏止現階段新股發行的投機亂象

大陸自90年代初開始進行新股發行改革,從先前的行政審批制走到目前的詢價制。近期新股股價不合理飆漲、市場圈錢套利情況嚴重,現階段證監會改革方向聚焦新股發行價及上市價合理化

自主協商發行定價

證券時報報導,證監會在本月21日召開記者會,宣佈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此舉爲落實先前發佈「關於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

新辦法中有關IPO(首次公開上市)發行價定價方式的擴充,備受市場矚目。原辦法第14條經修訂後,更改爲「採用詢價方式定價的發行人承銷商,可以據初步詢價結果直接確定發行價,也可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空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換句話說,除過去以詢價方式定價外,也可以通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自主協商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證監會官員說明,若採用這些定價方式,需券商事先備案

新辦法也和國際接軌,增加有關「靜默期」規定。未來IPO股票申請檔受理後至發行人發行申請經證監會覈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書前,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進行與股票發行相關的推介活動,也不得通過其他利益關聯方委託他人等方式進行相關活動。

爲避免IPO的不合理定價,新辦法對參與詢價的個人投資者做出資格限制,規定其應該具備5年以上投資經驗;同時,證監會還將監管主承銷商利用自主推薦權利向個人投資者輸送利益的行爲。

提高法人配售比重

爲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新辦法提高網下機構法人)配售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取消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但規定詢價對象與發行人、承銷商可自主約定網下配售股票持有期限

先前官方「指導意見」中,對於新股價格曾有「不得高於同行平均本益比25%」的警示要求,一度引發市場高度關注,新辦法中未具體規定,但證監會表示未來將單獨制定相關操作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