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審陸資 3路障年底上路

兩岸雙向投資規範修法趨嚴

經濟部8月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新增從嚴認定第三地區陸資定義、增訂投資樣態避免陸資以跨境多層投資規避審查,及主管機關應限制大陸黨政軍投資企業申請來臺投資等三大方向,將嚴審陸資來臺投資,預告期20日屆滿,經濟部表示,年底正式上路時程不變,但不會溯及既往。

值得注意的是,陸資持股3成定義改採分層認定計算,未來恐殃及電商蝦皮購物很難再增資或擴張。

港版國安法上路後,蔡政府決嚴審陸資來臺投資。經濟部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四、六條,包括第三地區陸資定義,增訂擴大投資行爲樣態、增訂投資樣態,陸資以協議或其他方式控制我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非上市櫃、興櫃公司,及併購我國非上市櫃、興櫃公司均屬投資行爲,及主管機關應限制大陸黨政軍所投資企業來臺投資。

投審官員說,修正第三地區陸資定義,對陸資持股或出資總額30%認定,由現行綜合持股計算法」,在各層持股比例累乘,改採「分層認定計算法」,並修正「具有控制能力」認定標準,將公司決策組織由「董事會或約當組織」擴大爲「董事會或其他可決定公司營運方針組織」(包含董事會下設之其他決策組織)。

另擴大投資行爲樣態,增加「協議控制」投資樣態,也就是陸企即使沒有出錢,但如果透過協議、技術控制、經營顧問等方式實質控制時,就視同陸資依規定需審查。而黨政軍企業皆可能受北京當局決策指示,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疑慮,這次一併將「黨政軍」納限制範圍

官員指出,企業對陸資分層認定疑問甚多,且集中在境外公司若爲陸資持股的控股公司、同時又與其他公司共同投資等算法,涉及一層又一層持股,企業希望上路後由投審會協助計算「認證」是否陸資持有30%。

溯及既往方面,官員強調,已來臺企業可自行主動向投審會申請適用新認定標準變更爲陸資,未變更也不違法,但未來有增資、投資計劃變更等情況,就必須向投審會申請變更,若未主動變更,以外資身份申請、且取得覈准,等於違反兩岸條例,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同樣已來臺陸資若因新標準可被認定爲外資,也可以主動向投審會申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