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越獄免責今年到期 美組織籲延期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版權局《千禧年數字版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對iPhone「越獄」合法化的豁免條款在2012年將到期。電子前沿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正極力爭取重申此項豁免。

2010年7月26日,美國版權局公佈《千禧年數字版權法》中的豁免條款,認可了iOS越獄的合法性,但這一裁決並未延伸至其他設備,如 PS3、Geohot就因越獄和解鎖PS3,被SONY告上法庭

《千禧年數字版權法》在1998年通過施行,其後每3年會對這一法案進行一次集中修正,並頒發免責令,以減少該法案在數字版權管理及其他技術層面版權保護上的「失靈」。針對蘋果iPhone越獄行爲的豁免條款將於2012年內到期,並將於春季舉行聽證會重審,最終敲定的法令則將會2012年的10月正式公佈。

一旦相關條款失效, iPhone的越獄行爲將違法,蘋果屆時將有依據向使用者提出針對iOS設備破解的控訴。目前在DMCA條款認定越獄不違法之下,蘋果僅能憑藉系統更新才能阻止使用者針對iOS的越獄行爲。

根據大陸中新社報導,用戶通過越獄可破解iPhone或iPad,並運行未經授權的代碼,因此EFF呼籲公衆採取行動,保護越獄的權利。EFF曾在2010年採取行動,確保越獄行爲仍受《數字千年法案》豁免條款的保護。今年,該組織希望將這一豁免條款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平板電腦視頻遊戲系統,甚至發起了「越獄不是犯罪」的宣傳活動,將豁免條款的覆蓋範圍擴大至平板電腦和視頻遊戲系統,並建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