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喪假、休假全能用小時計 公務員19日起可人性化請假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資料照/記者賴於榛攝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考試院行政院16日會同發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第19條修正案,公務人員未來每年事假由5天增爲7天,另外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則由半日計改以小時計,19日便能適用。

考試院院會11日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第19條修正草案,每年準給事假日數由5日增加爲7日;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爲得以時計。

這次修法調整原因,人事總處指出,則是爲切合休假核給意旨係爲慰勞公務人員之工作辛勞,允宜增加休假運用彈性,同時考量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衡平性,以及婚假與喪假運用之彈性,爰修正本規則。

修正重點包括,修正條文第三條將事假每年準給日數由「5日」增加爲「7日」,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爲「得以時計」;修正條文第十條將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爲「得以時計」;以及修正第19條的修正條文施行日。此修法自發布日起第三日生效,但18日爲週日,因此19日起適用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