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衛福部常務次長可由非公務員出任
爲增加彈性取才機會,行政院會25日通過「衛生福利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現行衛福部常務次長爲簡任第十四職等,是由公務人員升任,未來必要時也可由醫事人員出任,由擔任過師(一)級職務6年以上的醫事人員出任,包括醫師、護理師、藥師等。
衛福部表示,該部爲全國衛生及福利業務主管機關,爲維持醫事人員與公務人員升遷衡平性,並使組織職掌臻於明確,以增加機關多元取才彈性,利於高階衛政人才羅致培育及業務推動,因此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 2條、第 3條、第 8條修正草案。
衛福部人事處長張美玲說明,衛福部常務次長業務是監督醫療單位跟醫事業務,原本規定只能由公務人員升任,草案調整公務人員與醫事人員皆可出任,以擴大常務次長遴纔對象。未來完成修法後,衛福部的醫事業務司長、所屬三級機關醫事業務首長及地方衛生機關首長等,皆可成爲衛福部常務次長遴纔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