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藝資料庫有違法之虞 臺灣碩博士論文能見度將受影響

教育部認定資料業者華藝公司違法之虞。(林志成攝)

我國博碩士學位論文傳出遭資料庫業者華藝公司配合大陸政治審查竄考內容,教育部今認定華藝公司有違反《著作權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虞,近日將請其陳述意見。不過如因意識形態之爭而毀了資料庫平臺臺灣博士論文能見度會降低,各方都是輸家

華藝公司和大陸資料庫業者合作,收錄臺灣學生的碩博士論文,但其中將涉及主權文字國家」、「國立」改掉或刪除,例如「國家奈米元件實驗室」改爲「臺灣奈米元件實驗室」,「國家實驗研究院」成了「臺灣實驗研究院」,「國立臺灣大學」改成「臺灣大學」。

對於華藝的行爲,教育部日前表示,學術論文不容被刻意矮化國家主權地位或侵害學校師生權益,將要求大專校院檢視所授權之資料庫業者,如有不當運用情形,必要時應中止授權。

教育部後續邀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大陸委員會政府部門,討論華藝是否有違法疑慮,今天晚間透過文字向媒體說明表示,華藝公司有涉及違反《著作權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規定之虞,因此近日將由相關部會組成專案會議,通知華藝公司陳述意見。

教育部表示,我國師生論文成果進行相關運用及學術傳播時,不容被刻意矮化我國主權地位,損及國家整體利益。同時針對學校將師生論文成果授權華藝公司,而導致相關著作權益受損,教育部會與相關部會提供法律途徑行政指導督導學校協助師生進行求償或尋求法律救濟

教育部將請華藝公司釐清三件事:一、與國內相關大學所簽訂之授權內容,是否已逾越授權範圍及侵害師生著作權;二、與大陸機構商業行爲合約,應提出明確資料及說明,以確認是否違反《著作權法》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三、需提出自身及大陸子公司相關組成及運作說明,以確認是否涉及中資

面對教育部認定違法,華藝公司表示「目前無法迴應」。不過華藝之前發佈的新聞稿表示,將臺灣學術內容平臺輸出時,都是採取「全文原樣」呈現,因應中國大陸市場特殊性,引進方爲增進內容被檢索與發現,對詮釋資料有不同的表述,但對著作本體未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