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碩博士論文遭大陸資料庫業者竄改 教育部:國家主權不容矮化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表示,將提供學生博士論文授權給資料庫業者的定型化契約。(林志成攝)

我國博碩士學位論文遭資料庫業者配合中國大學政治審查竄考內容,教育部今天表示,學術論文不容被刻意矮化國家主權地位或侵害學校師生權益,將要求大專校院檢視所授權之資料庫業者,如有不當運用情形,必要時應中止授權。

根據瞭解,爲了增加論文能見度國內大學幾乎都與資料庫業者合作,學生寫完碩博士論文後,要他們勾選是否願意授權給資料庫業者,供人瀏覽下載。如果論文被瀏覽的次數高,作者可以得到一些權利金

大陸資料庫業者和國內資料庫業者合作,收錄臺灣學生的碩博士論文,但其中將涉及主權的字改掉或刪除,例如「國家奈米元件實驗室」改爲「臺灣奈米元件實驗室」,「國家實驗研究院」成了「臺灣實驗研究院」,「國立臺灣大學」改成「臺灣大學」。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表示,我國學生寫完碩博士論文後,一定要有一本給國圖存留,至於是否授權給資料庫業者,則是屬於私權行爲,學校不能因爲學生不授權給資料庫業者,就不讓他們辦離校手續。

朱俊彰說,教育部會要求各大專校院檢視所授權之資料庫業者,如有矮化我國家主權地位或其他不當運用情形,應立即要求業者改善,如未改善,應中止授權關係

教育部也提醒學生,如發現論文授權予學校(含再授權予資料庫業者)有逾越授權規範之不當運用情形時,除可隨時中止該授權外,並得視著作權受侵害之情形,要求賠償。

教育部已邀集智慧財產領域學者專家討論授權予資料庫業者授權書內涵合理性,並將擬訂定型化契約範本提供學校師生參考使用,避免論文授權被矮化或不當使用。

針對特定民間資料庫業者的商業行爲,是否確有配合中國大陸言論審查擅改論文內容等違反著作權法情事、矮化我國家主權地位或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教育部會邀請經濟部、智財局陸委會共同商定處理原則,避免類似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