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 傑出貢獻者沒學歷也能到大學當教授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政院院會16日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9條修正草案,未來只要在學術上有「特殊」貢獻者,並經學術審議會決議通過,都可以到大專院校中任教,不必受限必需有博士學位的規定全案將和考試院會銜送交立法院審議。

由於現行條例中,擁有碩士學歷纔可以到大專院校擔任講師助理教授以上的職務,至少要取得博士資格,甚至教授資格還要從事和所習學科有關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8年以上,或曾任副教授3年以上,但要有重要專門著作

昨天通過的修正草案,刪除「未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的限制文字後,往後只要在學術上有「傑出」貢獻者,經教育部學術審議會委員2分之1以上出席、出席委員4分之3以上通過,就可以擔任大專院校教師,落實大學法的學術自主精神

修法一旦通過後,像布袋戲大師黃俊雄、明華園當家小生孫翠鳳都有機會到大學擔任教授。不過,教育部官員也指出,因必需有4分之3以上的學術審議會出席委員決議通過,除非「超級傑出」,否則難以一舉「攻頂」,當然也更不可能成爲未被承認的大陸學歷者,回臺擔任教職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