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非法露營區侵佔、濫墾10公頃國有地 監院糾正國產署

監察院。(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楊亞璇臺北報導

花蓮東湖生態農場已被交通部認定爲違法經營露營營區,且涉佔用國有土地,在廣達10公頃的園區濫墾開發破壞國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對違法事證置若罔聞,提前與承租人續約,監察院8日糾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表示,花蓮縣玉里鎮高寮南段1019地號國有非公用土地因原承租人超限利用,經花蓮縣政府通報管理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100年收回,豈料不到1年期間又遭佔用對外營利,該署卻直至106年經民衆檢舉、縣府通報後方才知悉,將案件移送檢調偵辦,國產署後知後覺,管理機制出現問題無法有效掌握經管土地實況並及時依法處理,明顯損及國產權益,核有缺失。

監委指出,花蓮縣玉里鎮高寮南段1019地號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藉由以小吃方式,租用687平方公尺國土作爲基地,接着蠶食鯨吞,擴大佔用周邊65,001平方公尺國有地,經營露營區對外牟利,不僅侵佔國產,更有破壞山林危害國土保安、危及遊客安全等疑慮,違法事證明確。

本案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監察院立案調查後,國產署仍對違法事證置若罔聞,承辦人員且將原訂於108年12月31日終止之基地租約,於107年10月3日再度與承租人續約至116年12月31日止,形同違反租約者毫不受影響仍可獲續約,國產署竟未產生警惕之心,續約延長租期任令國土持續被破壞。

監委也提到,花蓮菸葉廠自91年移交國產署接管後,雖曾辦理國際石雕藝術季」、使用分區變更、房地標租,以及與地方政府研商共同開發對策,惟均無具體成效,致房地閒置迄今。而期間更因疏於維護、管理,3棟檜木廠房竊賊侵入竊盜檜木樑柱,造成建物塌陷,結構岌岌可危。國產署允應與花蓮縣政府、吉安鄉公所商對策,結合地方所需,積極活化花蓮菸葉廠舊址,使其發揮國產應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