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三線一高官竟將帳戶交給詐團 僅得手4021元恐入獄
▲海巡署一名警職視察涉入詐騙吸金案遭判刑。(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曾在海巡署本部秘書室擔任三線一警職視察的洪姓男子,在2021年間涉嫌將自己和手下替代役的帳戶,提供給南部某詐騙集團,當成洗錢吸金的帳戶,檢、警獲報後前往海巡署本部逮捕洪員,他辯稱是投資虛擬貨幣所需,事後被依詐欺罪起訴,一審高雄地院判他徒刑1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4021元,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爲一審判決認事用法,核無不合,駁回他的上訴。
判決指出,洪姓男子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秘書室視察,涉嫌與詐欺集團翁姓成員一起策劃,在2018年7月間向海巡署的4名替代役,收取他們的國泰、世華、富邦和華南等銀行帳戶,連他自己的2個帳戶,提供給翁的詐騙集團使用。
而翁姓嫌犯等人則利用這些替代役的帳戶,假藉投資虛擬貨幣買賣行騙洗錢,共詐得200多萬元,案經高雄市刑大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並起訴。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他辯稱是因爲和翁男等人投資數百萬元失利,揹負鉅額債務,所以才合作媒合虛擬貨幣交易,爲提高交易量,由自己與同事帳戶供買家匯入後,再由他轉匯或提領,交予翁男支付賣家,他也是受害者,否認犯行,但法官不信,仍依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洪徒刑1年,併科罰金10萬元,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4021元。
洪男不服上訴,但高雄高分院認爲,洪男時擔任警職多年,對犯罪行爲理應更有警覺,僅因個人投資虧損,貪圖利益,貿然將自己與同仁帳戶提供他人使用,犯後飾詞卸責,因此駁回他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除了刑事部分,洪男事後也遭海巡署撤職,他也打起行政訴訟希望復職,但遭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全案仍在上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