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提供帳戶給詐團使用 法官卻因這點免賠
一審調查,陳女也是被愛情詐騙才提供帳戶,詐團對陳女沒提任何詐騙言語,認定陳女無詐欺犯意,判免賠。(本報資料照)
臺中市楊姓女子誤信詐騙集團投資陷阱,將52萬元匯入指定帳戶內,發現受詐後報警,楊向提供人頭帳戶的陳姓女子索償,一審調查,陳女也是被愛情詐騙才提供帳戶,詐團對陳女沒提任何詐騙言語,認定陳女無詐欺犯意,判免賠。
判決指出,楊姓女子在去年4月間匯款52萬元到歹徒指定帳戶,因爲信貸關係還繳銀行利息錢,後來驚覺受騙上當,其52萬元全血本無歸,楊女憤而提告,向提供匯款人頭帳戶的陳女索償。
一審審理時,陳女辯稱,她是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名爲「王森」的男網友,雙方以公婆互稱,男女感情親暱,纔將帳戶提供給對方,甚至網銀密碼都以雙方約定結婚日爲密碼,不知對方是詐團。
法官勘驗陳女與「王森」的手機對話紀錄,發現4個月以來對方以「老公」、「老婆」自居,王不斷向陳傳訊「愛妳」、「寶貝」等言語,完全沒提到與詐騙有關之事。
法官認爲,陳女是受歹徒以感情詐騙,誤信其與對方是男女朋友,才提供帳戶,無法認定要提供給詐騙集團,無法證明陳女有詐欺犯意,且楊女是因投資詐騙,導致金錢損失,難認定與陳女提供帳戶,有因果關係,判陳女免賠,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