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帳戶給詐團用辯稱被騙 20人受害7求償慘賠437萬

法官審酌,認爲30歲的陳女有大學學歷、工作經驗,對於詐騙手法應有基本常識,能預見取得其帳戶資料之人,可以將其帳戶用以轉匯財產犯罪的贓款, 但其仍抱持僥倖心態交付,主觀上應有幫助詐欺及幫助一般洗錢犯意,因此判處其刑。(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1名陳姓女子將帳戶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前後有20人將錢匯入陳女帳戶1000多萬元,事後陳女被檢警查獲,供稱她也是找工作被騙,不過法官認爲這只是陳女推諉之詞,依洗錢罪判刑6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其中7名受害人提出求償,法院也判賠437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女去年2月將2本個人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傳送給詐騙集團成員,並告知其帳戶網路銀行登入帳號及密碼,還依詐騙集團的指示將20名被害人的帳戶設定成約定轉帳帳戶,導致這20名被害人匯入1141多萬元到陳女帳戶,再由詐騙集團轉出。

有被害人透過Line的股票投資廣告,加入並根據羣組提供股票明牌,還被詐騙集團騙取傳送投顧公司委任契約,被害人投資失利後,又繼續教導操作黃金避險,除了加入羣組之外,還下載下載「METATRADER5(即MT5)」APP投資,前後被騙了300萬。

前後共有約20人被騙,有2名被害人分別匯入陳女帳戶300萬元,其他匯入3到60萬元不等,其中有7人向陳女索賠9到300萬多元不等,這些人不滿一狀告上法院,向陳女索賠437萬多元。

判決書說,法官在調查時,陳女還否認犯行,辯稱她是找代購工作被騙的,對方要求提供存摺封面作爲匯款資料,強調她並沒有提供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她一發現無法提款還主動報警,因其中1個帳戶是她的失業補助帳戶,認爲受害者應該向詐騙集團求償,而不是她。

但法官發現,陳女帳戶供詐團使用後,對於帳戶內由勞保帳戶匯入的2萬多,但失業補助並未匯走,只匯出詐騙金額,且明明去年3月19日已知道其帳戶被登入,卻直到26日帳戶被列警示後才報案。

法官審酌,認爲30歲的陳女有大學學歷、工作經驗,對於詐騙手法應有基本常識,能預見取得其帳戶資料之人,可以將其帳戶用以轉匯財產犯罪的贓款, 但其仍抱持僥倖心態交付,主觀上應有幫助詐欺及幫助一般洗錢犯意,因此判處其刑,並需賠求償的7名被害人437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