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受刑人多關6天 糊塗前法官遭罰俸6個月

受刑人多關6天 糊塗前法官遭罰俸6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張耀宇忘了及時處理執行刑案件致受刑人多關了6天,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罰款數額爲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6個月。

張在2016年到2019年5月31日於臺北地院擔任候補法官,但他年終職務評定每年未達良好,且任候補法官的服務成績審查,也經司法院人審會認爲未達候補法官及格標準決議合格,一直被臺北地院列爲「觀察名單」的問題法官。

張男除了年度考績不佳外且出勤異常,多次在開庭時遲到,導致合議庭其他法官須等候他到庭才能進行庭訊,他也曾在預定庭期缺席,由審判長請其他法官代爲開庭,且張男承辦案件未能在宣判當天準時交付判決書原本

此外,林姓男子毒品案遭判刑8月,張在裁定執行刑期時,卻沒發現林男已移監,且林男刑期期滿日爲2018年1月4日,但他卻因疏失讓林男多關了6天;林男後來聲請刑事補償,臺北地院判準補償3萬元,張男也被要求負責繳付賠償。

北院將張耀宇送交評鑑,法評會認爲張的工作態度輕率怠忽職守,不只欠缺敬業精神自律能力也不足,多年都沒有改進,雖然他已辭職,但仍有懲戒必要,因此去年依《法官法》報由司法院移請監察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