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種菜糾紛寫進判決書 臺東法官郭玉林遭罰5月月俸

臺東地院法官玉林判決書當臉書寫,遭罰款5月月俸。(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東地院法官郭玉林,把自己與同院法官吳俐臻宿舍種菜私人糾紛寫進判決書中,被批評爲「判決書當臉書寫」,郭法官還報警要逮捕在法院宿舍種菜的吳父,因此遭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監察院,監察院也對他提出彈劾,並送司法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在13日上午宣判,判決對郭玉林罰款5個月月俸。

媒體報導臺東地院2名法官長期不睦,民事庭法官郭玉林因看不慣女法官吳俐臻的父親把宿舍旁的庭院闢建菜園,用公家自來水澆花種菜,竟然報警抓女法官父親。郭法官還氣到在其他案件的判決書中,怒批女法官及其父行爲,被批評是「判決書當臉書寫」。此外,郭玉林還在判決書中,評論司法院的國民法官制度及臺東地院工作分配,引發爭議

事件爆發後臺東地院隨即具狀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法評會決議將郭玉林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其他公職。監察院受理後,今年3月間對郭玉林提出彈劾,並送交司法院職務法庭議處

職務法庭於13日上午宣判,判決對「郭玉林罰款,其數額現職俸給總額伍個月」。職務法庭指出「郭法官前述判決理由所載,與事件當事人主張及抗辯之認事用法全然無涉,且系論述已在法院司法行政調處中之個己私人糾紛,完全無視裁判應彰顯之司法尊嚴,造成閱覽該判決之一般民衆產生法官公器私用之不良觀感,損害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與法官形象情節重大。」

但職務法庭也認爲,因郭玉林違規案件僅此一件,「堪認屬一時失慮,其於擔任9年審判工作中,表現平穩認真」且郭玉林在此次違規後,「深表愧疚自責」。因此職務法庭認爲無免職或撤職之必要,最後決議處罰款。

另外監察院也認爲,郭玉林在判決書中,評論司法院的國民法官制度及臺東地院工作分配,也應受罰。但職務法庭認爲,這些「雖屬贅論,但尚無違反法官應謹言慎行以維護司法形象可言,均不得對之爲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