摑足臭豆腐商標被判無效!法院:有諷刺國足傾向
5月19日上午,“摑足”臭豆腐濟南寬厚裡店前排着長龍,招牌上寫着“摑足”兩個紅字。
近日,該商標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相關規定,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判爲無效。
濟南國足豆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足豆腐餐飲)負責人任平表示,“很遺憾我們不能再用這個商標了,但‘摑足’臭豆腐將會以另一種形式陪伴着食客。”
“摑足”商標無效
五月份,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濟南)國足豆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等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二審行政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該公司申請註冊的“摑足”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相關規定,被宣判爲無效。歷時三年的商標糾紛一案,終於塵埃落定。
國足豆腐餐飲的負責人任平說:“敗訴在我意料之中,這幾年連續打官司搞得身心疲憊。”
頗具爭議的商標“摑足”臭豆腐,隸屬濟南國足豆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業務包含餐飲服務;餐飲管理諮詢;文化藝術交流策劃;非專控農副產品、食品、火鍋底料的生產等。2013年2月14日,該公司覈准註冊“摑足”商標,其專用期限爲十年。
“其實這不是我們第一次打官司了,今天的二審宣告了這件事的結束。”任平嘆息道。
早在2019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就認定國足豆腐餐飲的第25411359號“摑足及圖”商標中的“摑”字,意爲“用手掌打、打巴掌”,含暴力傾向,且商標整體未形成其他含義,用作商標使用,易對公衆產生消極、負面作用,故“摑足”商標的註冊屬於《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情形,裁定該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國足豆腐餐飲不服裁定,遂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商標無效的有關裁定。經審理,法院駁回了國足豆腐餐飲的訴訟請求,認定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無效的有關裁定。
記者瞭解到,從2019年到2021年,三年中,國足豆腐餐飲以原告、第三人身份多次提起訴訟。但無論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還是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均在判決書中認定商標顯著識別部分的“摑足”,存在問題:
一方面,“摑”字,意爲“用手掌打、打巴掌”,且訴爭商標整體亦未形成第二含義;
另一方面,從“摑”字的設計外觀看,部首“扌”經藝術化處理,不明顯,文字部分突出顯示爲“國”字部分,商標讀音亦同“國足”。
法院認爲,國足豆腐餐飲將“摑足”商標主要使用在臭豆腐等商品上,存在貶損、諷刺“國足”的傾向,易產生消極的、負面的不良影響。
希望關注美食本身
“十年前可能確實有調侃的意味。”任平提到,“那時候也沒想那麼多,大家喜歡也就直接打出了‘國足’的招牌,沿用了下來。”任平說道,目前“摑足”臭豆腐在全國有近千家直營和加盟店。
“其實說真的,大家可能有些過度關注這個商標,我們本身是做美食的。”任平說,他們本意並沒有貶損。
“‘摑足’這個商標除了傳承了之前的店鋪諧音,也有自己的新寓意。”任平介紹,從商標框選玉璽框,到商標提手旁下的金魚標,都承載了他們對於店鋪和臭豆腐這種地方名吃的美好意願。
任平說,“我們認同留住食客的是我們的產品本身,而非一個有爭議的招牌。”
在濟南,記者隨機採訪了一些食客,不少人表示喜歡吃他家臭豆腐,與商標無關,而是“因爲夠味夠好吃,符合心中對臭豆腐的喜愛,平時也確實沒關注到商標,更沒怎麼注意到牌子。”
但也有外地顧客表示,“我算是慕名而來,這也算是一家網紅店,聽說晚上經常要排隊,我們這次來只爲了單純地打卡。”
關於商標是否有調侃的意味,有些顧客認爲,“確實不可取,仔細一想好像不大合適,但只要不影響美食口味,就是最好的。”
已申請新商標
“敗訴之前,我就申請了新的商標‘任字坊’。”任平向記者表示了他對審判結果的理解,“我也樂於看到國家注重商標保護。”
任平表示,商標被判無效後,可能會對自己的經營造成一定影響,畢竟很多人都還是有一定的品牌意識的,但長遠來看問題不大。
“雖然對‘摑足’留有不捨,但是在當下模仿產品、仿製商標、侵權成本低的現象下,國家更加註重商標保護,我們也是受益其中的。”
在專利期限結束前,任平打算將新商標與舊商標合二爲一,以任字坊爲新品牌,以“摑足”臭豆腐爲一箇舊品名。
“讓老食客不至於找不到我們,也讓我們的新商標留存一個緩衝期。”任平說,新商標正在印製當中,預計在半個月內,自己的各大門店就會上架新的品牌商標。
濟南一家“摑足”臭豆腐店鋪營業員告訴記者,他們早就聽說了這件事,關於法院的判決也略有耳聞,“目前,我們沒有感受到對營業額的影響,也基本沒有食客問我們商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