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通報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轉辦情況:細化《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有關規定

人民網北京11月29日電 (申佳平)2020年10月,按照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統一部署,14個國務院督查組分赴14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實地督查。爲推動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改進政府工作,督查組堅持“開門搞督查”,問策於企、問計於民,先後走訪1300多個基層單位,訪談近5000名幹部羣衆企業負責人創業者等,收集有關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1200餘條。對屬於地方政府職責範圍的意見建議,督查組已及時轉交相關省(區、市)政府研究辦理;對屬於國務院有關部門職責範圍的意見建議,國辦督查室整理後轉送相關部門研究辦理。按照2020年11月1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現將有關方面反映比較集中、有一定代表性部分意見建議及轉辦情況擇要通報如下。

通報在提及關於完善保市場主體政策措施的意見建議中指出,細化《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有關規定廣東省有關單位反映,《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部分條款屬於原則性規定,關於欠款投訴處理的有關部門職責和工作流程不夠明確。建議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大型企業等拖欠行爲,由相關主管部門分別研究有關投訴處理程序管理職責,出臺具體實施方案實施細則,保障條例實施效果。(擬轉辦部門:工業信息化部、財政部國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