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違規被罰83萬元:未保障知情權、收集個人金融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8日下午披露,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因多項違規,被判處罰款18萬元人民幣(約83萬元新臺幣)。據瞭解,支付寶的違規事項共有7個,包含未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使用引人誤會的宣傳,以及個人金融信息使用不當等。
支付寶的違規具體在三方面,首先是客戶權益方面,未充分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未充分保障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產品宣傳方面,在影片宣傳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在支付寶官方微博中使用引人誤解的宣傳、處理完畢的投訴佔比計算不實,導致對外公佈的數據與實際不符;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個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及必需原則、個人金融信息使用不當。
支付寶表示,他們2017下半年接受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檢查時發現了一些問題,第一時間就啓動了改進計劃,目前各項改進措施已經落實完畢,並得到了監管部門的認可,「感謝監管部門的指導和幫助,我們會在今後的工作中更加嚴格要求自己。」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支付寶處罰款3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產品宣傳與個人信息保護兩項違法行爲,分別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5萬元。罰款合計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