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鹽浸泡蝦仁、蛤蜊至少7年 水產行違法遭提公訴

臺南地檢署查獲不肖水產行以工業鹽取代食用醃漬海鮮,有同業稱在水產界是普遍現象。(程炳璋攝)

臺南市1家水產業者在浸泡海鮮時,以工業鹽取代將原本該使用的食用鹽,再將食品販售餐飲業者或送到永康區兵市場的自家攤位販售,至少7年,臺南地檢署11日已違反食安法將洪姓夫妻業者提起公訴。

洪姓業者經營產品批發、零售,平時主要對外販售蝦仁蛤蜊等海鮮產品,爲延長海鮮保存期限,會以鹽巴醃漬防腐,洪、陸兩夫妻卻以較便宜的工業鹽,取代食用鹽醃漬,再將產品販售給餐飲業者,與送到永康區兵仔市場內自家陳設的水產攤位拍賣。

有水產同業表示,鹽巴在市場上分粗鹽細鹽,粗鹽再細分工業用與可食用,工業鹽與食用鹽兩者不同在於前者經過更多道加工處理,工業鹽的雜質含量較多,含鹼重金屬量較高,價格卻是食用鹽的3分之1。

業者表示,很多同業以爲一樣都來自海水,明知違法卻不以爲意,使用工業鹽來降低成本,在水產界屬普遍現象。

臺南地檢署表示,不肖海鮮業者爲降低成本,違法使用添加物,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非供食用的原料,不得用於食品的產製,爲保障大衆食安權益,避免身體遭受無法回覆的危害依法對業者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