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出國遇上臺風,旅費到底還要不要付呢?
▲25年最強颱風燕子登日,關西機場淹水而暫時封閉。(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根據新聞報導,由於燕子颱風挾帶強烈風雨襲擊日本關西,造成關西地區嚴重災情,關西出入口的關西機場也因淹水而癱瘓,聯外橋樑歪斜,出入境交通大打結。因此,許多人臨時改變旅日行程,旅行社方面針對尚未出團的旅客,也提出折抵或全額退費等應變措施。
大家應該都有跟旅行團出國的經驗,在民法上有所謂的「旅遊契約」,指的是旅遊營業人(也就是旅行社)替旅客安排旅程,以及提供交通、膳宿、導遊或其他相關服務,而向旅客收取費用的契約。舉例來說,阿法想去日本玩,於是到北北西旅行社官網預訂了一個五天四夜的東京行程,由旅行社包辦飯店、交通、導遊等行程,此時阿法和旅行社間訂的就是旅遊契約。
另一種出國旅遊的模式,是找旅行社代訂機票及飯店,也就是俗稱的「機加酒」。在這個狀況下,旅行社並沒有負擔帶旅客旅遊的服務,而是旅客自己去玩,性質上就與旅遊契約有些差異,比較像是委託他人替自己處理事務,並同時授予代理權的「委任契約」。
如果像最近日本遇到颱風、地震,導致交通癱瘓,造成「還沒出團」的旅客無法出國怎麼辦呢?根據民法第225條有所謂「給付不能」之規定,因爲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造成無法爲給付,也就是旅遊契約中無法帶人出去玩的情況,債務人不需爲給付。團費的部分,依照同法的第266條規定,旅客也不需給付團費給旅行社;如果旅行社已經預收團費,旅客可以依照同條第2項規定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返還。(注)
如果是購買機加酒的旅客,由於與旅行社之間是委任契約關係,給付義務是「旅行社幫忙訂機票及飯店」,並不會因爲無法出國而發生給付不能的狀況。此時旅客可以選擇再次尋求旅行社協助退訂,並請求返還訂購旅館、飯店所支出的費用。
如果是自由行的旅客,與航空公司間的契約屬於「旅客運送契約」,原則上旅客也可以依照民法給付不能及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返還旅費。至於旅館部分,因爲涉及外國法的規範,每個國家都可能有不同的規定,無法一一解釋,但原則上旅客應該主動向和當地的飯店聯繫解除契約。
如果旅客已經人在國外,卻因爲天災回不了國,該怎麼辦呢?依照目前的旅遊契約規範,如果旅客是購買旅行社套裝行程,依照民法第514-5條的規定,旅行社遇到天災時,可以變更旅遊行程。如果因此旅程縮短,則旅行社因此所減少的支出應返還給旅客;如果是因爲天災滯留國外,因滯留造成多支出的費用也應該要由旅行社負擔。
如果是買機加酒,旅行社的責任一開始就只有協助訂飯店及機票,所以旅行社在協助訂完機票和飯店後,理論上只對訂單的問題做處理。如果因爲天災導致行程縮短,取消飯店的錢可以向旅行社請求返還;但若因爲天災導致被滯留國外,則行程外的住宿,旅客得自己想辦法,或者再委託原旅行社協助訂房。
在這次事件中,有旅行社表示會將旅費以「折抵未來行程」的方式退還給旅客,然而以民法來看,雖然旅行社可以以折抵的方式返還,但消費者並沒有義務要接受折抵方案,因此旅行社不能強迫消費者接受折抵條款,消費者也可以要求返還現金。但如果旅行社在事件發生後詢問消費者,消費者也同意讓旅行社以折抵方式處理的話,則因爲兩者之間成立了一個「以折抵取代現金返還」的和解契約,消費者就只能接受折抵方案了。
近期颱風頻繁,若有出國旅行打算的人,除了慎選旅行社外,也記得要保旅行不便險、旅平險等保險,同時也要注意自身安全,以保障自己的權利!(本文轉載自法操FOLLAW)
注: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發佈的「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的第14條,也將這樣的意旨加了進去,但是實際的契約仍以雙方當事人間訂立的爲主,只是不能違反民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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