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Google取用新聞到底要不要付費?公平會:需跨部會討論

公平會在經濟委員會備詢時被問到新聞平臺付費問題。(圖/記者陳俐穎攝)

記者陳俐穎/綜合報導

澳洲國會先前通過「新聞媒體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要求全球數位平臺必須爲刊登媒體新聞內容付費,而近期臺灣也開始討論此議題,公平會今日在經濟委員會被問到此問題,副主委志民表示,此問題若是牽扯到更高層面,就需要跨部會討論。

昨日公平會召集相關業者,舉辦關於新聞與平臺關係座談會,立委邱議瑩表示,澳洲國會法案通過,而臺灣政府到底對此議題是站何種立場?公平會要如何處理谷歌臉書兩個巨大的網路平臺?

公平會主委李鎂迴應,目前國際都在關注相關議題,但這件事的本質屬於媒體與平臺的商業談判。而副主委陳志民則表示,由於兩大巨頭平臺有一定的經濟支配力,若涉及壟斷、競爭的問題,公平會自然是責無旁貸。

陳志民進一步提到,但此次的問題,除了競爭方面的疑慮以外,也牽扯到內容產製產業發展等等議題,這就不是僅公平會可以處理,需要跨部會整合。

立委賴瑞隆也表示,兩大巨頭平臺一年廣告費就高達300多億元,臉書、谷歌有這麼大的影響力時,應該也要賦予責任要求,確保競爭秩序消費者權益。李鎂表示會在今年下半年提出數位政策白皮書初稿,闡述競爭主管機關的相關立場。

針對是否要立定專法,陳志民表示,目前還沒有具體方向,只是就每個會負責的方向去了解,像是公平會去了解競爭的部分,還需要多方面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