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窮婦天花板拾7萬元「金」戒不昧 警豎大拇指稱讚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霧峰79歲婦人林翁月,日前到即將搬進去的租屋處打掃時,在浴室撿到市價超過7萬元的金戒指,儘管經濟困難,但她堅持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把金戒指送到警局員警稱讚,林翁月貧窮卻不貪心,是真正的拾「金」不昧。

▲林翁月打掃租屋浴室意外撿到價值7萬元的金戒指。

林翁月24日上午8點多,獨自騎腳踏車吉峰派出所,拿出裝有7個紅色絨布盒的袋子,打開一看全是金戒指,總重1兩2錢多。她表示,和單身兒子在霧峰育羣路公寓租屋,原本住在2樓,因屋主要出售,所以搬到同棟5樓,金戒指是在打掃新租屋處時發現。

▲林翁月表示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讓員警稱正港「拾金不昧」。

雖然林翁月平時只靠擔任兒子每個月的2、3萬元薪水過活,但她說,如果把金戒指佔爲己有,不但自己心裡會過意不去,也擔心遺失民衆發現後着急;對於林翁月拾「金」不昧的精神,所有員警都豎起大拇指稱讚。

而根據民法規定,林翁月撿到的這些金戒指,將公告半年請失主領回,期限到若仍沒人領,就將歸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