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官警集體收賄包庇賭場 前督察重判18年半定讞

高雄官警集體收賄包庇賭場案,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高雄市警局維新小組前督察員蔡景德等3名官警,在任內包庇賭博電玩,並收受賄賂高達891萬,一二審均將蔡男重判18年6月、併科罰金800萬元,同案被告仁武分局巡官林霙璋15年2月,另小港分局交通組長齊德清也被重判8年以上重刑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高雄李姓、謝姓電玩業者經營廿多家賭博性電玩店,爲避免警方臨檢查緝,自2012年起透過白手套行賄涉案官警。而案發當時,蔡男擔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警務正、督察員,負責綜理維新小組業務職司查緝重大風紀誘因場所,並對轄區內經營賭博之電子遊戲場負有查緝取締之責。

但業者透過2名退休的警官陳金生塗啓峰,向蔡男等3人行賄。其中陳金生更曾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副分局長,於2008年退休後轉任「財團法人警察之友會」左營辦事處幹事,曾爲蔡男、齊男上司,因此與2人熟識。至於塗啓峰則曾任交通警察大隊逕行舉發組警務員,因業務交接與林男熟識。業者就透過2人關係,行賄3名官警。

而據檢警清查,3人自自2012年7月至2015年10月止,勾串業者按月收賄,幷包庇業者以規避查緝,總計蔡男、齊男、林男分別收受693萬、111萬和87萬賄款。檢方對3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當時已經退休的蔡男重判18年6月、併科罰金800萬元,齊男也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林男重判15年2月、褫奪公權7年。二審則維持蔡男、林男部分,齊男則被認定收賄次數減少,改判8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