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議員「橋上車震人妻」!法院寄信到家…綠帽夫怒告逆轉判有罪
「太陽花世代唯一當選人」31歲的民進黨苗栗縣議員陳光軒2016年在臉書PO文,坦承婚外情且還打老婆,30歲阮姓人妻看到,指控他「車震」性侵。一審以證據不足判無罪,臺中高分院31日判決卻大逆轉,法官依2人LINE通聯記錄顯示「你在你的車子裡強姦我」、「那爲什麼妳之後見面還想我親妳」等,認定有相姦行爲,改判2月徒刑,可上訴。
「那天在車子裡你對我做那種亂來事,我到回來就打算去告你!」臺中高分院31日判決指出,阮女2015年阮女經營的店內有人鬧事,陳光軒出面協調而結識,兩人明知已婚身分,同年11月間開車到苗栗市玉清大橋上「搞車震」1次。事後女方反悔,對他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苗栗檢方不起訴。
沒想到,不起訴處分書寄到阮女住處時,遭丈夫賴姓男子發現,氣得再告陳光軒家庭相姦罪;苗栗地院一審認爲沒有具體事證證實兩人發生性行爲,判處無罪。二審法官檢視阮女提出的LINE通聯記錄,內容提及,當時她質問「你對我做那種不應該做的事,就是傷害我」、「你是在你的車子裡強姦我,我可告你」等。
陳光軒沒有否認,且回訊說「妳當時也沒有不願意,事後覺得不甘心」、「那爲什麼妳之後見面還想我親妳」還說「妳爲什麼要到後座呢?……妳當時不是這樣的,妳沒有拒絕我」最後稱「我太太昨晚已經知道,到現在都在崩潰,妳開心了」、「但我們都是有家庭的人,本來就不該如此」。
臺中高分院法官依此認定,對話顯示兩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爲,只是再爭吵是否合意、強迫,陳、阮行爲對賴男及其家庭傷害大,至今也沒有達成和解賠償,審酌陳光軒是「選民服務」而與有夫之婦姦淫,犯後未能坦承罪行,及其大學畢業、已婚縣議員知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狀況,改判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